鄂托克前旗政府承认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不对,牧民呼毕斯哈图被征土地补偿仍未足额发放

时间:2020-08-09    来源:
  姓名    呼毕斯哈图***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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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鄂托克前旗政府承认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不对,牧民呼毕斯哈图被征土地补偿仍未足额发放   
  正文    我叫呼毕斯哈图。我依法从1998年12月30日起承包了查干巴拉嘎苏嘎查草原地2336亩,到期日为2028年12月30日止,持有鄂托克前旗草原监理所颁发的承包草场基本情况登记证。 2012年4月,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征收了我的土地2332亩,其中水浇地90亩,按照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小计270000元;草原地2242亩,按照每亩1250元给予补偿;小计2802500元,上述补偿费用总计3072500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内政发2011年143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公布的鄂托克前旗查干巴拉嘎苏嘎查村片区综合地价每亩7535元和耕地的修正系数1.58和草地的修正系数0.51计算,我被征收土地的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应为:水浇地标准每亩11905.3元,草原地标准每亩3842.85元。照此标准计算,我的90亩水浇地、2242亩草原地应补偿总金额9687146.7元。减去已补3072500元,少补偿费用6614646.7元 鄂托克前旗政府承认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不对,但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改正,至今不补足相应少发补偿款。土地是我们农民的生活保障,没有了土地我们靠什么生活?因此请求领导能够重视此事,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我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早日足额发放到位。 呼毕斯哈图15704864431 身份证号:152724196711271511 住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查干巴拉嘎苏噶查敖格特尔社24号   
  处理部门   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   2020-08-09
  答复内容   旗区人民政府为征地组织的实施主体,建议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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