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宅基地“三权分置”调研报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专题调研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41号)文件精神,近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旗宅基地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宅基地和农房的基本情况
全旗宅基地总宗数18600宗,总面积6096400平方米,均未登记发证,无闲置、流转宅基地情况。
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农村住房建设由于缺乏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零乱。二是新申请宅基地需办理占用草原、林地审批手续,由于办理草原、林地审批手续程序复杂、时限长,导致农牧民宅基地难以及时报批。
二、实践情况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宅基地确权时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情况。
2、部分宅基地无权属来源。
(二)在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存在问题
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成员解决居住需求的一种福利,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符合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可以避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取得宅基地。另外,根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一户口簿认定为一户,可以避免嫁出女或者上大学等已在事实上脱离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实际生活在城市的成员再取得宅基地,遏制一户多宅现象。要细化农村宅基地取得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条件。比如“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可以再申请使用宅基地等情况应明确。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三) 在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存在问题
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四)相关配套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做法
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做法
未开展此项工作。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情况复杂,且政策性、技术性强,任务艰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对土地权利归属的确认而不是调整。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一是要通过组织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会议精神。二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与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全力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知道该项工作与他们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还要把法律宣传到位,让村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配合良好氛围。
(二)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村镇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和数据入库,完善村镇地籍调查成果。
(三)加强宅基地制度创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前提下,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宅基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