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阶段性目标 推进“十三五”进程——全旗国土资源系统“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工作侧记

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46号)文件要求,乌审旗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全旗国土资源系统“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全旗土地政策制定情况,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乌党办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乌审旗国土资源局提请政府印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审旗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73号)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补偿办法》(乌政发〔2018〕14号)文件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2018〕25号)文件,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全旗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全旗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全旗土地规划管理方面,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在全旗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供地政策、投资强度及土地使用标准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进行审查,有效引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防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2016年1月至今,共计预审92宗,面积1604.1960公顷,其中,旗级立项的71宗,面积247.2091公顷;市级立项的2宗,面积162.5506公顷;经自治区级立项的14宗,面积1054.4330公顷;经国家级立项的5宗,面积140.0033公顷。
全旗土地报批工作方面,全旗共报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件34个、1023.679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报件19个、359.5879公顷。已上报待批复的项目6个、1751.2078公顷。
全旗耕地保护方面,我局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同时,印发实施了《乌审旗耕地保护制度》和《乌审旗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下达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16〕314号)文件,下达我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为31.50万亩,我旗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59028万亩,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02.8亩。
盘活利用存量用地方面,乌审旗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审旗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73号)文件,加快全旗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提高供地率。2016年1月1日至今,共计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76宗、1595.78公顷,其中划拨供应183宗、785.6966公顷;出让供应193宗、810.0834公顷,成交价款114716.8185万元。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104宗、82.8214公顷,商服用地27宗、 22.19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7宗、630.0229公顷,其他用地178宗、860.7377公顷。
全旗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方面,我局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于闲置土地我局争取督促开工建设、收回等处置。2016年以来,我局有偿收回闲置土地18宗、54.53461公顷,仲裁收回闲置土地5宗、18.9002公顷。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旗委、旗人民政府发展战略和全旗“十三五”工作任务,明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强化全旗规划管控,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全旗土地利用效率,严格规范管理建设用地,积极主动服务,切实改善和大力提升保障发展服务能力,推动全旗深化改革以及全旗国土资源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