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标本兼治,强化煤矿临时用地复垦管理
时间:2018-09-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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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用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近些年,鄂托克旗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地方实际,从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煤矿临时用地复垦管理。 一是从煤矿临时用地复垦日常监管入手,将全旗所有生产煤矿和采空区治理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管任务分解到人,划定责任片区。同时,细化监管内容,全面监管临时用地单位是否做到了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开采区的复垦是否采用土壤重构的原理、是否在露天开采前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等。
二是从煤矿临时用地复垦前期管理入手,认真做好土地复垦方案初审工作,要求用地单位在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时,必须由监管部门和编制单位共同到实地进行勘测,否则不予审查土地复垦方案。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在初审临时用地单位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可行性,否则不予上报评审,同时认真做好临时用地开工前的复垦指导工作。 三是从煤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管理入手,临时用地单位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提出验收申请后,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用地复垦合同》对其进行初验,实地查看复垦面积是否符合申请验收面积,表土覆盖、种植植被选择、种植成活率、密度、边坡坡度、边坡防护、边坡绿化等是否符合复垦复绿要求,如复垦面积不符合实际或复垦未达标,则不予通过初验。要求其按照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用地复垦合同》继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