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为基、治本为标——鄂旗国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略纪

2018年,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在旗委、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发展”为中心,适应新常态、贯彻新思想、落实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防腐堤坝。一是制定了《鄂托克旗国土资源系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列出了详细的宣传学习计划。结合“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经常性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筑牢廉政底线。邀请党校老师作专题辅导讲座1次,组织参加上级国土部门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专题辅导2次,班子成员领学5次,各支部书记领学4次,组织集中学习33次、专题研讨4次,召开支委会议12次、党课3次。二是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央巡视“回头看”、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工作为切入点,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次,邀请旗纪委领导作廉政教育讲座2次,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次,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0人。
(二)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7-2021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清单。召开了全旗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全面部署。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逐级压实责任。二是严格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谈话,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全面履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年内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8次,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三大攻坚战”、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进行传达学习、安排部署。三是以抓作风建设为切入点,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结合局机关监察室的内部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各股室、二级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开展内部督查5次,编发督查通报3期。认真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5人,第二种形态警告处分1人,运用第三种形态降级处分2人。
(三)健全运行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健全规范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 ”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全部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经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上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7次,局务会5次,对财务支出、项目实施、人事任免等进行集体研究。严格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一般性支出管理,节假日期间公车全部进行集中封存,并上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公务接待和一般性支出,近年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强化思想意识,巩固工作作风。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作风效能四方面,共梳理出廉政风险点20项58个,并逐项建立台账,细化了管控措施。同时围绕“三重一大”、“三公”管理、“三务公开”等方面,制定出台管理制度20项,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四)开展专项工作,夯实廉政基石。认真开展了“雁过拔毛”、扫黑除恶、“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清风干部”选树创优等专项工作,聚焦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及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污染防治等领域,严肃查处工作开展不扎实、态度不坚决、走过场等问题,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工作有方案、行动有部署、过程有监督、问题有结果。同时以开展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程序,彻底解决群众办事中的“肠梗阻”现象。办事流程减少了3项,改进了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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