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制定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开复工相关措施

时间:2020-03-18 11:03   来源:    保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用地保障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40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开复工相关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旗实际,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就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开复工制定相关措施。 

  一、全程保障用地政策措施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项目用地,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用先行”原则,可先行使用土地。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及时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国家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只要项目在一年内能够落地开工的,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先行审批后能够落地开工的,全部保障用地计划。防控疫情期间,对用地计划挂账使用,疫情解除后逐级报自然资源厅统一核销。 

  ()实施容缺受理,快速审批。对社保审核、使用林草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等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前补齐。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对不符合规划,但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用地项目,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同步受理,在批准建设用地前完成规划修改相关程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等户外要求,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进行论证。  

  ()有效统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衔接,全力支持企业开复工建设。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申请用地项目,要通过完善相关资料与新法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用地手续审批,确保企业开复工用地需求;对新建项目,要采取“提前介入”模式,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和组卷报批工作,确保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重点项目,要落实“一项一策”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调度,专人盯办,做到疫情防控和用地保障工作“两手抓、两保证”。 

  ()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优先保障春耕生产。涉及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的,可由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报苏木镇政府备案及旗自然资源局汇总等手续可延期补办。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二、保障项目开复工规划审批供地政策措施 

   ()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规划手续审批效率。项目受理后,实施一企一策,立即研究办理,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随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 

  (二)跟踪服务项目审批。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的同时,加强协调已经上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报件,按照环节实时对接、督促盯办,确保各类报件迅速审批。 

  (三)加快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62号)文件要求,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进一步简化流程与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不动产登记业务政策措施 

  ()实行互联网办理。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申请、预约、资料审核、业务查询和证书邮寄等便民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网上登记操作步骤、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公示,指导企业和群众线上办理业务。 

  ()加快个人一次性办理。针对个人业务,在电话预约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即收即办、减少环节、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努力提质增效。 

  ()开辟企业绿色通道。优先确保企业预约渠道畅通,对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要优先办、抓紧办,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场办结。对于涉及生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按照相关要求,从容缺受理、压缩时间、共性材料一次备案、权籍调查成果沿用等方面坚持贯彻落实服务生产企业的各项举措。 

  四、矿证手续办理政策措施 

  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要求,部、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1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指定邮箱。 

  五、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审批贯通 

  各有关股室、事业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减时限、明确责任,细化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复工复产相关措施,报经局党组审议后在旗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做到政策上下贯通、环节有效衔接、全程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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