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优化营商环境 牢记使命助力经济发展——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略

时间:2020-09-28 17:21   来源:    保存: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 

  (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方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已将原旗规划、国土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我局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原旗规划、国土部门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旗自然资源局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方面。我局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全部委托首席代表常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集中统一行使审批权,目前共进驻首席代表2人、工作人员12人。采取“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流程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措施,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和压缩企业办事时限。一是规划方面,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三是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将《探矿权》《采矿权》初审办理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四是做好审批权限下放,依据审批权下放有关要求,我局向旗苏木乡镇和街道下放审批权7项,同时扎实做好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业务指导、协助工作,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方面。一是积极推动登记流程优化工作。 编制、优化完成符合全旗登记工作程序的‘个人企业机关单位3类办事主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26种流程优化图’。依据规定取消无法律依据的环节和证明材料。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开发全面完成,基于平台的信息共享、网上预约、网上缴费、网上预核尚未实现,近期进行运行调试。“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方面因大数据平台未运行,数据推送无法实现,现通过后台人工推送的方式实现并行办理。二是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将不动产抵押登记终端延伸至金融机构,实现了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将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一般登记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年底前将进一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三是严格做好登记降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微小型企业(以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为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存在问题 

  (一)数据共享效率低,存在群众“来回跑路”现象。全旗大数据共享平台尚未投入使用,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卫健委、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法院、公证等政府职能部门无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完成信息推送和实现信息获取,造成承接业务时面临着“下面一个点,上面千条线”的尴尬境况,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在多部门分别调取材料,来回跑路。 

  (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效率低。根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旗房管、税务和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实现了同址办公。由于我局同公安、房管、税务、民政、住建、市场等部门尚未实现电子数据共享,档案资料仍然需要以人工推送的方式实现共享。资料受理环节,群众未能实现提交资料一次即完成业务办理,集成服务效率仍然偏低。 

  (三)全旗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推进缓慢。全旗房地产领域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涉及41个小区,15000余户。现已开始办证小区24个,3900余户。因开发商未全面完成小区竣工验收等工程手续和各项税费缴纳,而是完成一栋提交一栋的办证申请,导致已开始办证小区的办证工作推进仍然缓慢。同时,部分小区开发商对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认识不到位,仍然未按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向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四)首次、转移等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不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时限压缩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首次、转移等一般登记业务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要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现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已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但由于全旗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力推动,新增业务量近3万余宗,造成工作任务量激增,首次、转移等一般登记业务办理难以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缴费程序还需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模式的使用仍然不充分,需基于“互联网+”模式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一次性完成税款缴纳工作尚未实现,群众仍需在银行、非税等部门进行多次换票工作,造成程序冗繁,效率低下。 

  (六)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不彻底。因业务与业务之间、股室与股室之间关联性较大,业务相互交错,无法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审批工作。由此造成部分业务在局机关办理,部分业务进驻“一站式”中心办理。权力事项进驻工作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些窗口无法具体开展业务工作,只能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业务。未入住业务主要涉及图纸测绘、外业测量等。 

  (七)不动产登记终端延伸覆盖面不足。不动产登记抵押终端已延伸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但向驻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尚未实现延伸覆盖,造成抵押登记业务办理仍未彻底实现“不见面”办理。 

  (八)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流动较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充实到业务岗,业务底子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工作效率低。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动“互联网+”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确保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咨询、查询、缴费、申请、预约等工作全面上线运行,支持为群众提供24小时服务。 

  (二)以旗大数据共享平台为支撑,进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效率水平,确保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站式”服务工作实现群众提交一套资料即完成业务办理,真正让数据跑起来。 

  (三)进一步分解梳理职责权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该进驻“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 

  (四)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按要求进度完成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同时,确保10月底前将初始、转移等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五)进一步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端口延伸工作,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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