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3-15 11:43   来源:    保存:
  局系统各科室单位、直属分局,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制度》
  2.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批流程图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4日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制度
  (试行)

  为确保机构改革职能重构调整后,顺利过渡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服务效率、服务能力、保障水平,满足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细化职责、强化监管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会签流程设置,结合我局各相关科室(局)“三定”规定实际,现就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优化流程,缩减时限,进一步提升报审服务效率
  按照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做到既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又要缩短周期、提高效率,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即从受理到出具审查报告,总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 个工作日。具体为:报批中心受理1个工作日(要件不齐不予受理),报批中心组织相关科室会签4个工作日,用途管制科主审、拟稿4个工作日,签发文件、办公室出文报送市政府1个工作日。如需补正,补正时限为7个工作日,未按时补正退回报批中心退件。(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二、明晰分工,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报审服务能力
  按照细化职责要求,参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及审批会签处室(局)设置,对单选、批次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市局受理初审部门确定为国土资源报批服务中心,承办科室确定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会签科室(局)确定为空间规划管理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等科室。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用地报批进行基础性审查,对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市局各相关科室(局)负责对旗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旗区自然资源局:主要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按要求组织报件,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等;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审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按照报批中心反馈的补正通知书所提意见,限时完成补正。“扩权强县”地区建设用地报批按原规定执行,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负责。
  (二)报批中心:按照“只受理具备报批条件的报件”要求,对旗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组织各相关科室(局)进行会签审查,把控各相关科室(局)会签时限;汇总各相关科室(局)提出的一次性补正要求,下发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并督促旗区及时补正;报件按要求修改补正齐全后交由用途管制科综合性审查;将代市人民政府草拟用地请示文件与市局出具的用地审查报告合并报市人民政府,全程对接跟件追踪;市人民政府审签出文后,将全部材料报送自治区审批并做好报批对接跟进工作;自治区批复后,更替相关报批材料交由用途管制科存档;更新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统计台账。
  (三)空间规划科: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涉及规划调整的是否符合法定调整范围及有关规定,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调整程序;审查规划图件并加盖规划专用章。
  (四)调查监测科:审查项目用地的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各类图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项目用地是否权属明晰,是否确权登记发证。
  (五)政策法规科:审查项目用地是否涉及信访问题并得到妥善解决;是否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问题;出具合法性审查文件。
  (六)执法局: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并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等情况。
  (七)开发利用科: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供地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审查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要求;审查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等情况。
  (八)耕地保护科:审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审查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九)矿产保护科: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十)生态修复科: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情况及备案情况。
  (十一)矿权管理科:审查矿山项目是否取得采矿权,是否和矿业权重叠。
  (十二)用途管制科:审查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由有权一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通过预审,是否落实用地预审意见;审查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是否一致;审查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计划指标安排是否合理;审查用地项目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审核工程初步设计相关情况;审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中有关用途管制内容;审查报件材料组织是否规范;综合会签各科室(局)反馈意见,草拟市局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经市局领导审签后出具正式文件,交由报批中心组件送审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批复后,草拟转批文件,将最终版本存档备案。 
  会签各相关科室(局)将职责和审查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设立AB岗,签注意见后反馈给报批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补正期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限之内。
  三、及时跟踪,加强管控,进一步提高报审保障水平
  按照强化监管的要求,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相关科室(局)应做到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上下联动、规范有序,保障各项建设依法及时用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报批中报批后双期管控。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65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276号)等文件要求组件上报,确保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报件审查一次性通过。由市局报批中心汇总报件受理初审时质量情况及自然资源厅和市局各相关科室关于报件质量的反馈意见,建立报件质量统计台账,作为旗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必要时经局领导同意以提醒、通报、约谈、限报等方式对旗区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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