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04 14:51   来源:    保存:
  市依法治市办: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2020年度计划,紧抓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权力规范运行、依法执法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促进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推进自然资源重要学法和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学法增强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法律考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等制度,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宪法、民法典等专题讲座。二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为推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先后印发《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的通知》等自然资源管理改革重要文件。三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职责清单》等文件,加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的组织领导。四是积极部署推动工作。每年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结合业务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内。五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梳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任务进展及成效,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纲要》关于每年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要求。六是强化法制队伍建设。着力培养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队伍,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七是强加工作检查指导。对各旗区局法治政府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情况。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积极打造“互联网+不动产”全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有机结合,切实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一般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大力推进区域内区域间互联互通,推动呼、包、鄂、乌兰察布不动产登记“四城通办”,实施“全市一网通办”。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和权籍修补测工作。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印发了《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的通知》,将用地报批审核时限原来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 个工作日;先行用地、用地预审办结时限压缩到时5天、8天,同时实施容缺受理。三是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建立了全市《重点项目绿色审批机制》、《用地报批绿色审批流程》(鄂自然资发〔2020〕44号),对全市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用地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较法定办结时限缩短70%。对全市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建立清单,印发了《关于强化支持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协助做好项目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了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四是用地审批质量效率双提升。实行“1241”和“1351”工作法,即预审和用地报批报件受理、会签、审核拟文、审签印发分别限制在相应工作日,超出时限亮灯提醒。印发了《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报件质量考核机制的通知》,坚持“零补正”或“一次性补正”原则,对补正两次的,以文件形式通报,对补正三次以上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四次以上的进行问责。今年以来,一般性项目用地实际平均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用地实际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五是下放审批权限。委托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负责东胜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和部分市政项目的审批。对符合规划的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如需修改规划,应依法履行规划修改程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经东胜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供应土地。对市政建设项目,除跨境公路、铁路、长输管道线路及场(厂)站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需上报市局;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场(厂)站和主干道沿线市政管线项目需上报市局。其它符合规划的市政项目由你局具体办理规划及供地手续。六是开通绿色通道。项目受理后,对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实施一企一策,立即研究办理,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七是跟踪服务项目审批。在简化市局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的同时,加强协调已经上报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报件,按照环节实时对接、跟踪跟办,推动加快已报送上级的报件迅速审批。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精神。八是梳理公布权责清单。根据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依据新的三定方案,重新编制了权责清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其他权力1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71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征收4项,已公布在局门户网站上。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制度。一是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阶段都经过法规科审核。二是定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出继续有效的52件,继续保留需要适时修改的15件,废止的47件。三是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尤其是在土地管理、矿产规划等问题中,使全民参与和全程参与。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四)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一是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明确行政处罚权范围和具体项目,共171项行政处罚权、4项行政征收权、12项行政监督监察权。二是健全自由裁量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三是执法过程全记录。进一步明确巡回检查、违法案件处理、办案程序等工作职责,实行巡查、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对案件查处过程实行全程记录,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四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执法监察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年终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推行行政执法应诉规范化
  一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采用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方式,整合本系统公职律师和执法骨干力量,聘请蒙南千那日苏为我局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和执法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三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逐步推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相关业务自成体系,专业分工程度化高,加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政策多变,因此需要从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提升能力。
  (二)涉诉案件数量比较多。从案件类型看,不动产登记行为引发的矛盾日益显现。行政应诉案件中,不动产登记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4.44%。。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是保障,加快“法治自然资源”建设步伐,需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建立学习、交流、探讨法律法规业务的平台和机制,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工作氛围。以解读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辅以实务案例剖析、典型经验做法、改革政策探讨、调研问题分析、互动交流讨论等方法,分析自然资源管理核心业务、政策热点、改革发展、项目审批、群众服务、土地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分享工作实务依法行政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规范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行为,推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
  (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与诉讼应诉工作。通过案件办理,了解掌握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征地批复等易发多发类案件,通过案件办理,发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制度与工作程序,规避制度漏洞与法律风险。不断从源头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遏制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量大增长的势头。
  (三)继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抓好放管服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制定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配套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放管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放管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认真总结放管服工作的经验,在实践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律,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深入推行“放管服”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实时公开信息,逐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放管服”工作效能。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事项。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规科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时机制。对已经不适应客观形势需要和发展要求的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建议,提请法制机关依法修改或者废止。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梳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对需共享的信息提供端口或对多个信息平台进行整合,建立可共享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源头责任查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要通过分解执法职责,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二是规范行政案卷评查。进一步细化案卷评查细则标准,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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