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及数据库建设第三方服务采购公告
时间:2021-12-0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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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部下达的鄂尔多斯市遥感图斑数据,进一步查明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标准统一、数据可靠的数据库,为编制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部署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政策等提供决策支撑。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及数据库建设
采购方服务单位数量:1家
工作任务量:对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的654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及旗区新增补图斑、替换图斑的内容进行审核。
预算经费:21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遥感图斑分类核定: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分类认定标准和核查技术规程,充分运用已开展的国土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通过室内影像分析和室外调查核实,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度2米分辨率遥感图斑进行分类核定。并补充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之外、确属历史遗留矿山的图斑。
(二)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建设:结合遥感图斑核定工作,核查矿山基本信息,完善生态修复管理信息,逐图斑建档立卡,按照统一的数据库建设要求,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信息数据库,对核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
三、成果要求
对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核查档案表和成果数据库,提交《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总结报告》、数据库。
四、申报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
(三)人员技术力量雄厚,含高、中级地质类专业人员;
(四)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2年内承担过类似工作的优先;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并提交核查成果资料。
五、申报材料
(一)报名申请原件1份,红头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具有项目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业务简历1份;
(四)地质类专业项目技术组成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质量体系认证、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材料1份;
(六)近2年承担过类似业绩相关材料1份;
(七)项目报价单1份;
(八)授权委托书;
(九)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以上资料均提供扫描件(PDF格式),刻光碟1份。
六、报名时间及材料审核
(一)本采购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时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7日。
(二)报名资料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土资源大厦308办公室,申报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刻录电子光盘1张。
七、其它事宜
(一)本通知发布后,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二)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漏报错报无效。
(三)报名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最终采购单位,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期内(2日)向我局提出异议。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大厦
联 系 人:额定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7-8583235(工作日9: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