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0 16:58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于履行好“两统一”职责,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突破,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井然有序,依法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一、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21年以来,局党组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年内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究部署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党组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贯彻实施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监督工作落实,使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严格落实党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法治专题讲座5次,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法治讲座2次。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县处级干部“法治内蒙古建设”专题轮训班、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相关法治培训和“法宣”网络学习,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局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持做到依法办事、依规行事。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一时间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明确市本级权责事项167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度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意见书95件。建立了项目策划生成业务协同平台,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简化优化了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出台了联合测绘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形成各部门共认共用的联合测绘制度成果,进一步优化了验收工作流程。全面打通了自然资源多级一体化平台和政务平台、工改平台的连接,全面实现了我局电子证照在各平台核发,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开通了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了呼包鄂乌“四城通办”上线运行厅“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办证难”问题共452个,总套数217734套,首次登记已全部办结,已办理分户登记179742套,分户登记完成率达到96.76%。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审查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了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质量。 
  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改革发展要求,集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纳入清理范围的2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1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认真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21年,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出具审查意见书15个,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对于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真正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定期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2021年度国家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包括2016年-2019年例行督察、2018年卫片执法检查、2019年卫片执法检查、2020年例行督察及重点督办典型问题、大棚房另案处理遗留问题、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移交问题、黄河流域发现违法用地问题八个方面2040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333个,整改完成率65.34%。
  大力推进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度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土地遥感监测图斑总数19608宗,面积35.36万亩。各旗区通过卫片信息系统上报新增建设用地3201宗,面积68455.57亩,耕地面积1988.51亩。852宗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工作已全部完成,收缴罚没款4901.03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1348.41万平米,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68.97万平米。
  稳步进行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摸排图斑总数共33301个,已排查上报系统3135个,涉及占用耕地面积1978.91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1.45亩。其余图斑摸排举证情况已全部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在审核中。排查了厅下发2020年7月3日之后疑似顶风建设的违法图斑242宗、部下发图斑36宗,277宗已完成核查整改,并通过自治区审核销号。
  开展全市破坏林草专项整治工作,最终上报339个案卷自查和厅下发卫片线索,其中,台账261个,情况说明78个。自治区林草局下发整改台账中涉自然资源厅340宗,已完成330宗,整改率为97%。第一责任主体为自然资源厅的22宗已全部整改完成。认真落实厅转办重大典型违法违规线索任务涉及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等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线索工作,涉及的15条线索已全部完结。
  六、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复议应诉监督功能,突出源头治理,实现举一反三,推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强化“谁主办,谁应诉”的行政应诉机制。严格落实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021年共受理信访案件51件,其中,部信访信息系统转办17件、自然资源厅转办12件、市政府转办17件、群众直接来信来访5件,现均已办结,办结率达100%;办理市长热线近300件,均已办结;参加行政复议协调会4次,行政应诉案件4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逐步推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21年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将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范围。
  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签订、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全部经法律顾问审查审核,坚决排除重大行政决策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树牢党员干部法治思维
  坚持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打牢依法办事理论基础和业务素质的主要手段,健全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举行国家宪法日暨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旁听庭审示范活动和全市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开展“专题法治培训”5次,举办自然资源系统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自然资源执法持证上岗培训班、自然资源系统新《土地管理法》专题学习培训班等集体学法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作为普法宣传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了全民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八、存在主要问题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我局在自然资源管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有效营造了法治自然资源的良好环境,当然对照标准还有一定不足之处。(一)对创新自然资源管理思考不深入、将依法治市融入自然资源业务工作中做得还不够。法治政府工作多依赖于个别经办人员开展,工作量大,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对于如何更好开展和落实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二)法治政府工作不平衡。法治政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单位各科室,个别科室对法治政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摆不上应有位置,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致使法治政府工作措施不够到位。
  九、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是保障,加快“法治自然资源”建设步伐,需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建立学习、交流、探讨法律法规业务的平台和机制,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工作氛围。以解读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辅以实务案例剖析、典型经验做法、改革政策探讨、调研问题分析、互动交流讨论等方法,分析自然资源管理核心业务、政策热点、改革发展、项目审批、群众服务、土地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分享工作实务依法行政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规范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行为,推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
  (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与诉讼应诉工作。通过案件办理,了解掌握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征地批复等易发多发类案件,通过案件办理,发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制度与工作程序,规避制度漏洞与法律风险。不断从源头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遏制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量大增长的势头。
  (三)继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抓好放管服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制定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配套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放管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放管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认真总结放管服工作的经验,在实践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律,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深入推行“放管服”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实时公开信息,逐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放管服”工作效能。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事项。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规科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时机制。对已经不适应客观形势需要和发展要求的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建议,提请法制机关依法修改或者废止。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对需共享的信息提供端口或对多个信息平台进行整合,建立可共享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源头责任查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要通过分解执法职责,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二是规范行政案卷评查。进一步细化案卷评查细则标准,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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