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01 16:28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于履行好“两统一”职责,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突破,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井然有序,依法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一、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22年以来,局党组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年内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究部署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党组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贯彻实施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监督工作落实,使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严格落实党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法治讲座1次。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县处级干部“法治内蒙古建设”专题轮训班、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相关法治培训和“法宣”网络学习,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局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持做到依法办事、依规行事。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上线了呼包鄂乌不动产登记“四城通办”系统和全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抵押换证变更异地申办。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我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新生入学、公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一件事一次办。累计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业务5097件。全面推行核发电子证照,核发率达100%。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集成与延伸服务。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向银行、公积金、法院、分局、乡镇所、矿区等单位延伸,同步实现水、电、气、暖“一窗联办”。三是率先在全区实现全市九个旗区“交房即交证”试点发证全覆盖。全区首个实现补充耕地指标网上挂牌出让。四是制定并印发《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细化我局牵头市级任务21项,完成20项,完成率95.23%;自治区级任务7项,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五是制定印发《拿地即开工方案》,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极优服务。通过拿地即开工模式办理项目审批2个,实现1个工作内“四证齐全”,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出台《关于完善土地报批资料加快土地报批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六是印发文件明确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措施,更新了其他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确保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害。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审查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了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质量。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认真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22年,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出具审查意见书5个,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对于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真正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定期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提高办案质量。一是扎实推进煤炭集中整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问题337项,整改率95.2%;剩余问题正在按自治区清收意见和追缴计划逐步推进。二是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实施矿产资源、土地等七个方面管控措施,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三是加快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启动了全市土地整治暨例行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推动2016-2020年例行督察、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卫片执法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反馈问题整改。全市3477个问题,经市级初审认定完成整改2304个、整改率66.3%;经自治区复审认定完成整改2010个、整改率61.3%,整改率排名跃居全区第二位,全市整改工作得到市党政主要领导高度认可。四是印发了矿山领域典型案例以案促改违法采矿、环境治理、复垦还地、绿色矿山建设和提升机关效能“4+1”方案体系,排查发现问题303个,已整改完成222个,整改率73%。五是加快建设自然资源执法智慧监管平台。利用我市高分卫星的优势,委托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采用遥感摄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治理数字赋能工程框架方案》。
  六、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复议应诉监督功能,突出源头治理,实现举一反三,推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强化“谁主办,谁应诉”的行政应诉机制。严格落实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022年共受理信访案件88件,其中,部信访信息系统转办38件、自然资源厅转办36件、市政府转办9件、群众直接来信来访5件,现均已办结,办结率达100%;办理“接诉即办”案件64起,其中有效回访56起,无效回访8起。在56起有效回访案件中,满意量51起,一般量5起,响应率98.39%,解决率92.86%,好评率100%。参加行政复议协调会1次,行政应诉案件27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逐步推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21年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将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范围。
  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签订、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全部经法律顾问审查审核,坚决排除重大行政决策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树牢党员干部法治思维
  坚持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打牢依法办事理论基础和业务素质的主要手段,健全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举行国家宪法日暨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旁听庭审示范活动和全市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开展“专题法治培训”5次,举办自然资源系统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自然资源系统新《土地管理法》专题学习培训班等集体学法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作为普法宣传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了全民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八、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的意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对照,与当前的深化改革要求相对照,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自然资源领域新政策法律的学习研究不深,对新政策和法律的掌握、应用有欠缺,特别是自治区最近下发的土地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没有系统性的组织研学,用新政策法律的理念、方法去指导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做的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和落实力度。二是自然资源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依法治市新工作、新要求,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够,在具体的学法活动中,学法主动性不强,系统性不够,缺乏深度学习,存在重视“懂”与“通”、“能”与“精”不够的问题。三是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在重大行政决策上,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内容不明确、界限不清晰、程序不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今后工作中抓好落实。四是违法用地整改任务艰巨。国家、自治区重点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数量多、前期要件准备时间长,特别是压矿问题协调难度大,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取得用地手续,按时限完成整改存在一定困难。采矿违法用地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整改进度相对滞后。五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仍需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统筹衔接不够,“多规合一”协同、“一张蓝图”支撑项目生成机制还需完善,开展联合测绘和区域评估工作还需深入,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便利服务水平低,各层级使用的系统融合便利度低,数据推送不完整、旗区一级与基层权力承接相对较弱。
  下一步,我将以本次履职评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对照现存问题抓好改进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稳定、保障耕地和粮食安全能力,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全面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和服务群众能力,全面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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