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7-25 14:53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3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自然资源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整改工作全面负责,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一)压实整改责任。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反馈问题意见,要求以高标准、严举措抓好整改。同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及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推动整改,逐级夯实责任,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抓实责任分解。对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通过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了整改落实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强化督促检查。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调度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同时,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从体制、机制上寻求堵塞漏洞、完善提升的治本之策,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目前整改工作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有差距。
  (1)绿色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符合建设条件的矿山只有准格尔旗的恒东汇隆煤矿和锦泰长滩煤矿,这两矿被列入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正在积极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争取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同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改进提升工作,待自然资源厅重新开始遴选绿色矿山后,一次性通过评估。汇隆煤矿已于4月19日移出异常名录,正在积极准备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2021年和2022年共评估17座矿山,督促这些矿山整改评估时专家提出的问题,并持续推进绿色矿山的建设,已下发督办函并按月进行了调度。三是全市正在开展盘活矿业权工作,积极推进停产矿山复工复产。
  (2)绿色矿山集中连片治理规划、方案编制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调度工作的通知》,督促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尽快编制旗区集中连片治理规划,并按月进行了调度。二是鄂托克旗正在推进4个集中连片区治理,已编制完成集中连片治理方案,完成治理面积8.84平方公里。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正在编制集中连片规划,已编制完成3个集中连片治理区方案,正在推进当中。三是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旗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按时完成任务,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3)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使用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金日常监管,截至2022年底,企业累计计提基金190.2956亿元,支取使用136.9016亿元,使用率71.94%。其中,2022年度企业共计提基金73.18亿元,支取使用57.34亿元,使用率78%。二是强化露天矿山动态监管,会同林草部门完成了2022年度379家露天矿山治理评估任务,上报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2022年度露天矿山治理评估进展情况的报告》,完成治理面积37.2902平方公里,超额完成了2022年度治理目标任务。
  (4)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印发《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是已印发通知要求各旗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并对隐患点群众发放“两卡”。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到位。
  (5)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已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二是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积极落实规划中有关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任务。
  (6)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我市涉及旗区全部编制完成了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于2022年12月12日前全部由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审核批复。二是涉及旗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部已于2023年3月3日前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发布实施。
  3.行政执法工作成效不明显。
  (7)协同配合有关单位形成执法合力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已整改到位306个问题,剩余15个问题,其中已报自然资源厅7个,已报自然资源部5个,已取得批复3个。2021年土地例行督察已整改到569个,剩余44个问题,其中已报自然资源厅12个,已取得批复32个。二是正在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建强建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全方位提高执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持续不断加强与公检法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化监督机制,逐步实现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由单一执法向联合协作转变。四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坚决摒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违法问题整改搁置”的错误想法,避免出现“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发生的情形。继续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锚定目标,持续攻坚,狠抓整改落实,限时“清零”。
  (8)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和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执法支队内控等制度建设,将严格按照制度依法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和办理重大行政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大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各旗区的巡查力度,截至6月底累计巡查534人次,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5份,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35790平方米。三是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4.推动专项清理整治进展缓慢。
  (9)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全市3477个土地违法问题,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销号2844个,按照全口径计算统计,目前整改率为81.79%。剩余633个问题,已取得批复209个,已组件报自治区233个,报自然资源部146个,涉法涉诉45个。
  (10)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3月底,鄂尔多斯市举一反三共排查出162个地质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或阶段性整改154个,正在推进8个,整改完成率95%。二是积极推动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整改。市人民政府累计召开3次自然资源领域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市自然资源局累计召开7次局党组会议、3次视频调度会议,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自然资源领域整改包联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处级领导干部包联机制,由局领导对各旗区进行包联、督导,实行市、旗区两级包联挂图作战、点对点督战。2022年度,采取周调度周通报对以案促改问题进行调度,年度共计下发27次通报,有力推进整改各项工作进展。
  5.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还不够高。
  (1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按时按要求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二是修改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杜绝以布置工作代替中心组学习;三是党组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四是指定专人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五是印发实施《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六是研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12)领导班子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并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且全年不少于12次。二是2022年第12次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3年第1次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是坚决克服业务工作与中心组学习的工学矛盾问题,确保工作学习两不误,确保中心组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四是印发实施《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
  6.落实保密责任不严不实。
  (1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保密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节选内容的汇编进行收回。二是组织开展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保密意识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及保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三是机关党委指定专人对理论学习内容、学习汇编等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四是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妥善处理,保证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严禁出现失泄密事件。
  (14)签订保密协议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保密协议内容进行了规范;二是梳理完成已签订的保密协议,将空缺全部补齐。三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15)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监管不力,存在失泄密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测绘资质单位巡查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已对测绘成果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二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保密管理制度》。三是给予10家未按要求使用涉密数据单位警告处分,并将处分文件抄送了市保密机要局。四是已印发《关于要求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等9家单位给予相关人员处分的通知》,督促存在问题的各单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严格。
  (16)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能力还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分工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二是2023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议1次,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对意识形态及舆情信息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三是已组建网评员队伍,积极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用网民语言积极主动回应网民关切,加强正面引导,凝聚共识。四是已邀请党校老师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领域专题培训,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能力。
  (17)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分工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明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三是2023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议1次,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对意识形态及舆情信息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四是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五是已邀请党校老师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领域专题培训,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能力。
  (18)理论学习还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二是2023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议1次,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对意识形态及舆情信息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三是已邀请党校老师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领域专题培训,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能力。
  (二)整治自然资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不够,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方面。
  8.“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9)统筹政策学习、业务培训方面重视不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近期,我局已组织参与各类业务培训4期,共计120人次。二是对标先进,组织各科室事业单位选送业务骨干赴重庆、厦门、深圳等先进城市进行政策、业务、观摩培训学习共计15人。三是严格落实专业技术网络培训、干部线上教育要求,将培训教育与干部考核晋升、职称评定融合挂钩,严格要求干部按时完成培训学时,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20)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醒工作跟进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紧密协调配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研究解决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三是印发了《开展机关干部领取评审费等报酬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方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机关有领取评审费问题。四是为了避免发生机关干部违规领取评审费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有关评审评标等各种技术服务事宜的通知》。
  (21)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有差距。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要求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分管财务。
  (22)内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有效防范风险。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内控制度编制工作。三是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内控制度初稿。
  9.“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深入。
  (23)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权限层级不对等,“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放中心城区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通知》,市局已不再受理涉及《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由各分局受理并核发。二是将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项目立项权限层级对应办理;《规划条件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权下放到东胜区分局、康巴什区分局、高新园区分局、空港园区分局。
  1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24)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国土空间规划院往来款长期挂账30万元,正在与欠款单位沟通,目前已追缴10万元,剩余资金尽快清算。二是市城建档案馆往来款长期挂账55.4万元属于2012年之前的档案保证金,通过多方努力,已经将55.4万元交给天骄公证处提存代管,三年以后如无人领取,自动交回国库。三是个人11万元借款正在走最后一步还款手续,预计在7月底完成。
  (25)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更加合理、精准地编制2023年项目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二是对上年度执行率低的科室,2023年核减预算资金。三是对2023预算执行情况每月向党组汇报,以督促提高预算执行率。
  (26)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规定,严格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要求涉及的6个事业单位将2023年的代理记账费从公用经费中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每季度末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公示,强化干部群众监督。三是已邀请专业人员对财务从业人员开展了一次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11.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27)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够清晰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问题,即森林、草原以“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国有林地、国有草地图斑为基础,矿产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全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已有成果数据为基数和底图。二是在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试点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资产清查制度后,按照自然资源厅部署,全面开展鄂尔多斯市资产清查工作。
  (28)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全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并建立清查台账。二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正在修改制定《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2.局党组对项目实施监管缺位。
  (29)城建档案接收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接收康巴什区档案局移交资料。截至目前,已整理上架887盒,剩余资料尽快完成整理上架工作。二是正在积极对接康巴什区国投公司进行资料移交。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1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
  (3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全部配齐9个旗区党组成员,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开展事项决策。二是督促旗区局规范“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配备专人负责“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实时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表决方式、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确保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三是联合派驻纪检组,对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要求所属二级单位全面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决制,有效规范决策行为。二是联合派驻纪检组,对所属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4.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
  (32)开展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具体要求。二是已向各党支部印发党务工作规范及流程卡,对组织生活会作出规定,确保标准化、规范化运作。三是机关党委指定专人参与并督促指导各支部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四是印发实施《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33)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具体有关要求。二是已向各党支部印发党务工作规范及流程卡,对组织生活会作出规定,确保标准化、规范化运作。三是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局机关党委印发有关召开组织生活会通知,明确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目标、任务、要求等内容,并加大会前准备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四是责成涉及问题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规划编研中心党支部作出情况说明。五是印发实施了《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
  15.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34)党组成员配备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重一大”事项、党建工作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升领导干部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任程序,及时补充调整各旗区局党组班子,坚决杜绝旗区局再出现“一人或两人”党组现象。
  (35)党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3年度党费使用计划》,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加强党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支管理。三是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会,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有关人员就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四是机关党委明确2名人员,负责管理党费,确保收支两条线。
  (36)党务工作队伍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根据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以及办公场所变动等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支部调整重组方案的通知》,目前我局共设立6个党支部,各支部书记、支委班子全部配齐。
  16.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37)超越职权范围设置机构。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局党组会,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委办日常工作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二是就单独设置规委办事项及时向市编委办上报专项说明,由行政审批科指定专人负责规委办日常工作,不再单独设置规委办。
  (38)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认真梳理我局年轻干部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规划纲要,建立干部储备库,对年轻干部三龄两历等任职条件进行筛查,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情况,将符合提拔使用的年轻干部入库管理,最大限度优化干部梯队。二是已向编委申请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编制3名,并已将人才引进方案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三是将继续协调申请人才专项编制用于引进人才,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各类培训,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方面。
  17.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推动巡察和审计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39)2020年四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未彻底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2023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加大对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印发党务工作规范及流程卡,对“三会一课”作出规定,确保标准化、规范化运作。三是按规定单独开设工会经费账户、独立核算工会经费。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目前,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距离市委要求和组织上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扭住问题不放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懈抓整改,标本兼治促发展,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一)持续抓好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我们将总结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的、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从制度管理层面进行完善与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8581821;电子邮箱:egt305@126.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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