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1-29 12:40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7日至7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巡察。8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自觉把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严肃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最严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努力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走深走实。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反馈问题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同时,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方向,并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总体安排。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推动整改,逐级夯实责任,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二是抓实责任分解。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3大类5方面意见,细化为9个具体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了整改落实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党组不定期听取汇报,调度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经自查自评,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5个具体问题9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长期坚持1个,取得阶段性成效1个,正在推进2个。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1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不够。
  1.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够到位。
  (1)推动绿色矿山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2023-2025年)工作计划》(鄂绿建发〔2023〕1号),逐年明确了建设任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加速。二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对绿色矿山建设先决条件、指标结构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切实解决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存在矿区整洁程度不高、资源利用不充分、生态修复滞后、土地复垦质量偏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2)对绿色矿山监管存在重检查轻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矿山中11家矿山的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已督促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督促7家企业完成整改并上报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3)落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分年度明确治理任务,确保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清零”。二是成功申报并实施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涵盖6个旗区30个乡镇,治理总面积32.15平方公里。项目完成后,将全面解决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问题。三是加快实施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了鄂尔多斯市龙口镇-万家寨-薛家湾段黄河西岸、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废弃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治理面积达12.45平方公里。目前,项目已全部通过验收并结题。
  (4)督促检查旗局矿山生态植被恢复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后期管护不到位,苗木成活率不足、树木枯死等情况组织完成实地核查。二是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正在进行枯死树木清理。
  2.局党组推动能源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存在不足。
  (5)推动边角煤炭资源区块普查项目进展缓慢,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不到位。
  整改情况:10个边角煤炭资源区块已全部完成野外作业,并通过评审取得评审意见书。其中,5个已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其余正在按要求进行资料整理。
  (6)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宣传,筑牢耕地保护红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发布耕地保护宣传报道、政策解读等,通过在商场、公园、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流动区域投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纪念品,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企业耕地保护意识。二是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积极构建三级耕地保护网格体系和“网格员”责任制度,推动耕地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已三是通过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全市违法用地、耕地保护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增长势头。
  3.局党组对地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7)防治地质灾害重视不够,印发方案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地质灾害防治预警,及时在汛期印发《2023年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方案》,进一步提升灾害防治的时效性。二是进一步规范隐患点排查,强化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实现隐患点精准排查,全面覆盖。目前,已完成2023年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成果已上报自然资源厅审查。
  (二)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不够扎实。
  4.局党组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还有不足。
  (8)未制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实施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基层党组织推动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方案》推动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见行见效;二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三是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在单位网站开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自治区”专栏,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以及全市“三个四”发展目标凝聚精神力量。
  (三)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还有薄弱环节。
  5.局党组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攻坚克难还有不足。
  (9)“十四五”期间全市需盘活利用13.65万亩存量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已盘活利用6.25万亩,占比45.78%。
  整改情况:全市13.65万亩(批而未供土地8.68万亩,闲置土地4.97万亩)存量土地,已完成处置9.23万亩,处置率67.61%。按照自治区“大起底”要求,2022年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累计盘活4.09万亩,其中闲置土地1.98万亩、批而未供2.11万亩;2023年全市需处置闲置土地2.15万亩,已处置2.3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06%;需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3万亩,已消化2.84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24%。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巡察整改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剩余问题整改,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一)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清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认真跟踪问效;对正在整改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强化调度,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强化制度约束,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运用好整改成果,把整改成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修订和完善局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对已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发挥作用,推进自然资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581821;电子邮箱egt3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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