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6:13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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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8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认真核对确定本旗区范围内应公示矿业权底数,调整底数于3月12日前向市局上报正式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调整。
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矿业权、生态修复、地质勘查、执法督察等内设机构,在实地核查抽查和异常名录管理过程中共同参与,依职责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严格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规定的流程、核查方法、核查内容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各旗区应配合市局在9月1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9月25日前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同时上报工作总结(需附实地核查报告电子版)。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清理力度,已注销和公告废止的,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原因政策性关停的,对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已证实整改完成的,按照移出异常名录程序规定移出。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