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5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6-08-14 09:24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耕地和生态保护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私挖盗采行为,以公开促监督,推动各旗区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耕地和生态保护。现公开通报5起自然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1.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村民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违规建房问题

2025年9月,那某某、其某某以建设农业设施为名,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已批准的设施农用地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修建二层(地下一层)砖混结构房屋。总占地16.16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9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设施农用地管理相关规定,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已将违法线索移交苏力德苏木执法局,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处置工作。

2.达拉特旗昭君镇商砼站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物料问题

2026年7月,车某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达拉特旗昭君镇占用耕地8.96亩,堆放砂石物料,造成耕地耕作层受损、种植条件破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目前昭镇人民政府正在立案查处。

3.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天然气集气站扩建违法占地问题

2026年6月,中石油苏里格南分公司超出已批准用地范围15.15亩(占耕地9.69亩)建设苏南-C3集气站扩建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典型的批少占多违法行为。目前,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当事人拆除超出审批范围违法建设部分并恢复原有耕种条件。

4.准格尔旗暖水乡贾某某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案件

2026年1月,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贾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无证开采违法行为。经调查,贾某某无证开采煤炭约899.4吨,非法获利27.87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十万元以上,已达非法采矿罪刑事追诉标准。目前,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张某某私挖盗采砂石资源案件

2026年3月,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村民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砂石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目前,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已调查结案,共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违法占地建设、批少占多、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占用耕地堆放物料、无证非法采矿等典型情形,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和个人法治观念淡薄,对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也暴露出部分属地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违法占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并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牢全链条监管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