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2011年1号特急明电,对违法用地“零容忍”

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土地和用地意识,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新年伊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签发,以2011年1号特急明电的形式向全市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坚决“零容忍”。通知强调:
一、依法依规用地。要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凡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齐备的项目,不得动用土地,严禁未报即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市政府将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准许、追究谁”,“谁监管、问责谁”的原则,对用地手续不齐全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用地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追究旗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坚决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决不姑息迁就。
二、严格土地执法。旗区人民政府作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得默许项目业主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有关部门负有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必须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实现土地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不得批而不供、供而不动,坚决杜绝“批回来的地供不出去,供出去的地不动工,动工的地是违法用地”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力度,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该责令限期开工的要限期开工,该收缴闲置费的要立即收缴,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该文件同时下发至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苏木乡镇国土资源所,将为进一步依法科学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为鄂尔多斯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乌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