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时间:2012-04-13 10:45
来源:
保存:

一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力量和时间,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涉及相关证照登记、变更等,实行倒排进度、限时办结。要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二是严禁擅自转让、买卖采矿权。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严禁煤炭生产企业未按兼并重组要求擅自转让、买卖采矿权。按照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 会议纪 要 》( 〔 2 0 1 1 〕 1 号)要 求,未 经 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煤炭企业的转让、并购手续 。
三是明确采矿权转让变更办理程序。采矿权转让申请人持采矿权转让所需材料( 第 8 条规定材料除外) 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转让申请 → 盟市国土资源局对所需材料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出具鉴证通知书 → 申 请人持鉴证通知书至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鉴证公示 → 鉴证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将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鉴证公示结果文件及转让合同交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开始转让审批程序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转让后,申请人持转让批复通知书及变更材料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变更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变更后核发采矿许可证。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刘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