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六项措施支持配合电网建设工作

时间:2015-02-25 10:35   来源:    保存:
   对照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情况通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安排部署,主动作为,深入各旗区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为有效解决电网建设工程用地,针对需国土资源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发文要求旗区采取六项措施,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针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塔基和厂站等项目工程,各旗区要尽快将相关建设工程以电网建设项目列入2014年旗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按重点项目列入表中,可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针对征地困难且受气候条件影响急需施工的项目工程,帮助用地单位办理先行用地手续。有效解决因征地报批时间长和抢季节施工造成的违法用地的问题。 

  三是电网项目工程涉及压覆矿业权的问题,需相关旗区国土资源局核实项目选址初期用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院最终核实,并出具评估报告。市局地质科按照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同意压覆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的矿业权人不能及时签订同意压覆协议的,由所在地旗区国土资源局向旗区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旗区人民政府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帮助解决压覆矿业权的承诺,国土资源部门将此承诺作为报批土地的要件资料逐级上报。 

  四是凡涉及电网项目建设违法占地的,相关旗区应妥善履行处罚程序,不要影响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五是相关旗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对接当地电力部门,对历史形成的电网建设工程,符合自然确权条件的,应尽快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对于新建、扩建的项目,应按照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六是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电网建设项目,各旗区应及时组件上报,市局报批中心派专人驻厅盯办服务,确保电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土地登记中心开展扶贫慰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