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时间:2015-03-20 10:31   来源:    保存:
   为全面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相关文件的要求,近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责任状》对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市委21条具体规定。二是按照“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三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责任状》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也作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年评定一次,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责任状》的签订为扎实开展今年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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