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要求,市国土局稳步推进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一是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发文部署了此项工作,并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相关组成单位的职能职责。
二是各地及时测算了三调经费,分三个年度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并积极协调落实2018年度资金。
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进度要求,目前,市、旗两级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方案编制工作和选定作业队伍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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