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管理科进行相关业务对接工作
时间:2020-06-1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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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市局开发利用管理科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情况、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标定地价制订与公示工作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进展等相关业务工作赴乌审旗、前旗、鄂旗进行了对接。
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应当作为各旗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
截至5月20日,3个旗的批而未供土地(2009-2019年批回)共计1459公顷,供地率分别为乌审旗81%、前旗93%、鄂旗92%。要求继续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情况,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并尽快上传开竣工资料,消化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已确定的闲置土地尽快开展调查并查处。
二、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工作
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和通报6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的旗县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84号)文件,市局也已将文件进行了转发通知。所涉及工作的完成时限均进行了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2020年底自然资源厅将统一组织审核和验收,要求各旗区加快此项工作进展,务必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旗县(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2、启动旗区标定地价制定与公示工作,确保各旗区在2020年第二季度完成,旗区标定地价公示成果向市局备案。
3、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截至目前,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等均存在现行基准地价3年以上未更新情况,要求尽快完成新一轮的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