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现场核查工作

时间:2023-06-29 09:32   来源:地质调查监测院 周惠    保存:
  按照《关于重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56号)和《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服务指南》,对“非油气矿产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变化量达到大型规模,应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作为评审备案的依据”规定,2023年6月25日至26日,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组织专家对鄂尔多斯市中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敖包梁(中融矿业)矿区平板玻璃用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由野外实地踏勘和室内资料查阅两部分组成。
  6月25日下午,在达拉特旗敖包梁(中融矿业)矿区,现场核查组实地踏勘核实探矿工程的坐标、埋桩情况和岩芯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科、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矿权股和报告申请人、编制单位参与现场核查工作。当天晚间,现场核查组对所有探矿工程原始资料的数量对应性、齐备性、吻合性进行了全部检查。

现场核查组进行野外现场踏勘(一)


现场核查组进行野外现场踏勘(二)


现场核查组进行野外现场踏勘(三)

 
现场核查组检查探矿工程的原始资料(一)


现场核查组检查探矿工程的原始资料(二)



现场核查组检查探矿工程的原始资料(三)
 
  6月26日,现场核查组结合野外实地踏勘和室内资料查阅结果,形成了现场核查报告。因岩芯全部丢失,个别钻探工程未控制矿体厚度、夹石、顶底板,开采技术条件未达到相应勘探程度要求等因素,故本次现场核查不能作为下一步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依据。


参与现场核查的全体人员进行交流总结

  现场核查工作的结果直接影响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能否正常评审备案。建议相关单位在提交地质报告时,一定要重视野外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确保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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