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10-27 08:30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武瑞芳代表:
  您的《关于矿产资源开采后生态恢复及完善土地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先后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累计实施矿区国土绿化144平方公里,治理井工矿采煤沉陷区640.3平方公里,复垦露天矿198.8平方公里,新改建矿区道路616公里,推动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大力推广矿区“生态修复+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建成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现代农牧业等一批可持续发展产业,形成产业增效、矿区增绿、农牧民增收的多赢局面。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切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张刚
  联系电话:0477-85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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