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增部分权责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11-06 10:30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我局结合法律法规立、废、改情况,对权责清单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局权责清单部分权责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增事项“地图审核”
设定依据为“《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二、新增事项“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新增事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第二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油气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5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油气矿产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832号)”。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