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11-16 16:46   来源:    保存:

  第一部分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参与全市不动产登记标准和政策拟定工作;   

  (二)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承办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土地、房屋、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   

  (四)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分发和管理工作;   

  (五)参与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参与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工作;   

  (七)承担全市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及不动产数据汇交、检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窗口设立(10个)   

  综合受理、综合受理、综合受理、综合受理、综合受理、权籍调查、缮证缴费、档案查询、档案查询、导询台   

  (二)职能职责   

  1、权籍调查:负责不动产权信息查询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表及受理要件在权籍调查室与档案室之间的传递;申请表结果的反馈工作。   

  2、综合受理: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咨询服务工作。   

  3、档案查询:负责出具无房、首套、二套房证明,土地、房屋等基本信息查询的引领、咨询服务工作。   

  4、缮证缴费:负责各类证书、证明的打印、复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的粘贴,打印证书、证明领取确认单,核实领取人身份并索取受理凭证。负责土地登记费的收取工作,涉及房屋登记的由房屋部门收取。        

  5、导询台:负责各类表格的填写、叫号分发、简答咨询工作。   

  第二部分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总计788.7336万元,财政拨款788.7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2.1089万元增长了115.13%,主要是由于增加专项项目资金收入;支出788.7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733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1.35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7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7.8911万元,降低了2.53%,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动;项目支出4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了430万元,增长了781.82 %,主要是由于开展新业务且业务量增大。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13.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3万元,增长了93.75%。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1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5万元,增长了87.41%。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新业务增多,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了1.3万元,增长了130 %,主要是由于开展新业务,来我中心调研及技术指导人员增加。  

  三、无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四、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总计224.415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媛    联系电话:0477-857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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