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11-19 17:28   来源: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术服务。依法无偿收回 补偿收回或置换国有建设用地 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国有建设用地 依法收回国有出让合同中约定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依法入库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 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转用手续的国有未利用地及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 承担储备土地及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整合等出让前期工作 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开发、经营、利用 筹集、使用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承担储备土地收购和开发成本的核算工作 承担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选址、调查、勘测、规划设计、论证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承担土地复垦技术审查、复垦方案评审论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是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参公)。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总计243.6219万元,较上年增加5.722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243.6219万元;支出243.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62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1.67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036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7.27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28万元,较年初在增加13万元,主要是项目库建设。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72万元,主要是下乡业务较多,公务接待费0.72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合计0.72万元。  

  三、 无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四、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总计162.0323万元,较上年10.4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瑞霞    联系电话:0477-858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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