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11-21 11:43   来源: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国土规划。   

  (三)监督检查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矿产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利用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国家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制度。会同农牧业部门监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依法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并进行依法查处,承担须经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矿业权审批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和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审批发证和转让、抵押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   

  (九)组织编制市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址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款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对旗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管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构成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4月由原市土地局和地矿局合并组建,实行双重管理。正处级行政机关,现内设11个行政科室、11个直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   30个行政编    5个工勤编   11个事业编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计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收入总计3244.4750万元,财政拨款3244.4750万元;支出3244.4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47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4.0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1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2304万元),项目支出2232万元。

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收入总计1196.71万元,财政拨款1196.71万元;支出119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7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83.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78万元),项目支出231万元(专项业务费231万元。)

2017年收入相比2016年增加了2047.765万元,原因是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水平总体高于上年,能进一步保障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7年支出相比2016年增加了2047.765万元;其中:1.2017年个人工资福利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2016年增加了5.987万元,原因是工龄工资增加与调资所致,职工的工资水平逐年在增长。2.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6年增加40.778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相应增加管理费用。3.2017年项目支出比2016年增加2001万元,原因是

①是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自治区国土厅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了两项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鄂尔多斯市地理空间框架”、“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共支出700万元;

②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三个规划项目支出180万元;

③土地管理支出比上年增加88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地价动态监测,耕地质量等别调整评价,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域征地制度调研区片地价更新;

④矿产资源管理支出比上年增加232万元,主要用于煤炭边角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地质详查,地质环境治理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9.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5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三公经费”降低7.7万元,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降低6.82万元;原因是2016年鄂尔多斯市执行政府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原有5辆公务用车,2016年6月24日给市公务用车改革办交回4辆,现在我局只有1辆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下降;

②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降低0.9万元;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鄂党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无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645.650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宝玲俐    联系电话:0477-858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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