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4-03 10:57   来源: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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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条件成熟的部门公开)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国土规划。 
  3、监督检查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矿产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利用的监督工作。 
  5、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6、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国家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制度。会同农牧业部门监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7、依法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并进行依法查处,承担须经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矿业权审批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和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审批发证和转让、抵押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 
  9、组织编制市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址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1、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款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 
  12、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负责对旗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管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 
  14、承办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土地、房屋、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
  15、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市环境地质、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调查平价保护、地下水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汇交地质资料;   
  16、承担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研究任务;
  17、为鄂尔多斯提供土地报批服务。承办国土资源审批报件的受理、初审、上报等工作 承担用地报批业务咨询工作
  18、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执行情况;
  19、开展土地调查、土地规划方面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咨询;承担并组织完成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及相关信息工程技术的应用开发和实验
  20、承担储备土地及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整合等出让前期工作 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开发、经营、利用 筹集、使用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承担储备土地收购和开发成本的核算工作 承担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选址、调查、勘测、规划设计、论证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承担土地复垦技术审查、复垦方案评审论证工作   
  2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属于正处级行政机关,现内设11个行政科室、11个直属事业单位。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资源与环境管理科、耕地保护科、人事教育科、不动产登记科。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报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市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公园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等、国土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评估事务中心。
  我部门编制有170个,其中行政编制47个(机关42个,工勤5个),事业123个,车编11个。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6262.67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了555.403万元,增长了8.9%  ,主要是由于增加专项项目资金收入及人员经费增拨(新增一个单位)。
  支出预算6262.67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了555.403万元,增长了8.9%,主要是由于项目及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262.6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62.6756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262.6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0.6756万元,占比45%;项目支出3452万元,占比5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项项目实施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262.675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262.6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42.52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316.4107万元。主要由于带薪休假停发,未纳入预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00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29 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编制情况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177.05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4.4936 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的工资的上调。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639.386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    851.149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5.94万元,比上年增长7.28万元,增长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2万元,下降86%,主要是因为单位加强的公务接待的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6万元,增长了2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9.6万元,增长了29%。主要是我部门本年度项目实施增多,外出外业调查业务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6597 万元,比上年减少0.812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部门未预算政府采购,具体项目实施依据及相关条件具备后正常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1个,公开绩效目标2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7%。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17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实有车辆 11 辆, 其中:执法车1辆,其中,单位价值50万以上大型设备3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参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聚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宝玲利   联系电话:8581789
  第六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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