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6-18 15:06   来源:    保存: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0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0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实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措施。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与编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旗区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按权限负责旗区、苏木乡镇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建制镇、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初审、报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及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权限核发规划许可。负责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拟订市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按权限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市自然资源局应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规划局并入国土局,成立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由18个行政科室、12个直属事业单位组成。具体行政科室由人事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管理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理信息科。直属二级单位由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鄂尔多斯市规划审验中心、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报批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土地调查规划院、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鄂尔多斯市城建档案馆。
  (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5513.31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250.63 万元,增长147.41 %,增加主要是由于机构合并部门职能扩大业务量增加。
  支出预算 15513.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250.63 万元,增长 147.41 %,增加主要是由于机构合并部门职能扩大业务量增加。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5513.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13.31 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 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5513.3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11.31 万元,占比25.86 %;项目支出 11502 万元,占比 74.1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业务活动、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5513.31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551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8.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5.98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478.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35.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 166.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类741.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1.97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及规划设计等。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13857.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8218.3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事务支出及委托业务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250.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8万元,比上年增加13.9万元,增长 38.7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 7.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6 万元,增长168.89 %。主要由于机构合并业务量增对接工作及项目验收次数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2.5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34万元,增长28.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5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9.34万元,增长28.13 %。增长主要是由于机构合并外出业务量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59.47 万元,比上年减少 21.19 万元,下降11.73 %。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 35.42 万元、邮电费1.24 万元、差旅费10.26 万元、培训费 2.74 万元、工会经费23.66 万元、福利费  49.2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04  万元、其他交通费 0.3 万元、印刷费 1.5万元、咨询费1.6万元、手续费0.66万元、水费5.6万元、电费5万元、维修维护费0.8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6.26万元、被装购置费0.5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其他 0 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批复数里未列入运行经费(物业费及取暖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0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8个,公开绩效目标2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50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 22 辆,其中:执法车1辆、机要应急车 0 辆、无编特种车1辆、其它车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套)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宝玲利          联系电话:0477-8581789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0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0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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