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鄂尔多斯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标准》的解读说明

时间:2024-08-14 18:00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为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自治区印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2024年5月,市政府颁布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上三个文件为制定《鄂尔多斯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标准》(后称《标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电动自行车的广泛使用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及竣工验收;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新建项目审批,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全市新建项目配套,明确配建比例和建设标准;三是通过强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选址安全降低火灾等安全隐患。                 
  《标准》的制定过程秉持问题导向、科学论证的原则,首先对全市七旗两区已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配建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各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占非机动车数量比例,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布局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同时参考上海、佛山、张家口等城市的做法,制定《鄂尔多斯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标准》;然后,经专家论证推敲其合理性和可实施性;最后,在听取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第1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1日印发实施。
  《标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他旗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地标准。《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配建比例,要求新建项目应按照本市《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第五十条中的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配建不低于50%比例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二是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选址做出设计要求;三是明确了“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要求。
 
(解读机构: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解读人:编研中心;联系电话:858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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