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郭四清不动产他项权利的公告
时间:2022-01-25 16:29
来源:
保存:

郭四清(身份证号码:15********50310)不慎将抵押于东胜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现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747号、1050号)丢失。东胜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现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注销抵押的相关证明。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郭四清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郭四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747号、1050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