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 韩波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2-02-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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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内0627执恢145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7执恢1456号文书,将韩二旺坐落于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街坊3号楼2单元504(不动产权证书:054216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韩波(身份证号码:1527*********282716)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9041404452号)。因无法提供韩二旺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韩二旺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054216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9041404452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