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郝**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2-08-23 09:04   来源:    保存:
   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0602409号之三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0602409号之三文书,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东胜区文明路2号颐林园小区11号楼1单元601号初始登记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42545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郝**(身份证号:152723********6914)名下,因无法提供包头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包头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初始登记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42545号)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23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裁定过户的公告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亚民裁定过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