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周*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2-11-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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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627执540号之三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27执540号之三文书,将苏*丽坐落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25号街坊阳光丽景小区10号楼3单元202(不动产权证书:109031408937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周*梅(身份证号码:1527***********1841)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109041603795号)。因无法提供苏*丽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苏*丽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