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波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2-12-2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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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602执恢1477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02执恢656号之一文书,将闫力嘎坐落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南路1号街坊温馨花园二期住宅小区6号楼2单元706(不动产权证书:105502)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波(身份证号码:152722******4617)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301803)。因无法提供闫力嘎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105502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301803号)作废。
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王*波申请转移登记涉及作废闫力嘎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发布遗失作废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闫力嘎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105502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301803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