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彩英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5-10 16:55
来源:
保存:

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602执恢1698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02执恢1698号之一文书,将张飞坐落于团结路4号街坊大兴家和苑小区14号楼4单元508(不动产权证书:061975)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彩英(身份证号码:152724******0084)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179号)因无法提供张飞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张飞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