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刘翠英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时间:2023-05-0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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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承诺书,刘翠英(身份证号:1********0021)位于宝日陶亥东12-53(不动产权证号:6654号)的不动产已被拆迁补偿,现刘翠英申请注销该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刘翠英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刘翠英申请的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对注销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