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薛大刚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6-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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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执恢24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执恢24号之一文书,将闫革萍坐落于达拉特南路6号街坊宏源小区5号楼22号车库(不动产权证书:109030903854)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薛大刚(身份证号码:15270119*****10011)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17)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27号及鄂房他证东胜区字第109041310293号)。因无法提供闫革萍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闫革萍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109030903854)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蒙(2017)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27号及鄂房他证东胜区字第109041310293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