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凯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9-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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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27执332号之六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7执332号之六文书,将刘新儒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鄂房权证产字第19387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李凯(身份证号码:15******0912)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蒙(2017)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64号、鄂房他证东胜区字第109041409899号)。因无法提供刘新儒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刘新儒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