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晓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10-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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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恢1085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恢1085号之一的文书,将董文军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6495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刘晓梅(身份证:210*******11100269)名下,因无法提供董文军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董文军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