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艳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1-12 09:13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27执恢1091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7执恢1091号之一文书,将刘继光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51060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杨艳(身份证号码:152722******1884)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20093814号)。因无法提供刘继光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刘继光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