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建华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1-1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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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恢343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恢343号文书,将刘平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21211581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建华(身份证号:15272*****10019)名下。因无法提供刘平原不动产权证,现将刘平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