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郝进义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1-1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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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27执1111号之三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7执1111号之三,将沈旭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蒙(2020)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2280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郝进义(身份证号码:15022*****6)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蒙(2021)鄂尔多斯市0001728号)。因无法提供沈旭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沈旭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