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崔燕妮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2-0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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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执恢1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执恢15号,将吴国栋坐落于********(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24786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崔燕妮(身份证:1527*******280622)名下,因无法提供吴国栋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吴国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