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俊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2-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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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2710号之二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2710号之二文书,将哈斯、郝美琴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3130813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俊(身份证号码:151*******00321)名下。因无法提供哈斯、郝美琴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哈斯、郝美琴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