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包宇平、谭津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4-05-1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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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宇平(身份证号:152701********0014)、谭津津(身份证号:360302********0584)不慎将坐落于******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109021308221号)遗失。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包宇平、谭津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包宇平、谭津津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003联系。
特此公告
0477-8575003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