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包宇平、谭津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4-05-11 11:05   来源:    保存:
       包宇平(身份证号:152701********0014)、谭津津(身份证号:360302********0584)不慎将坐落于******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109021308221号)遗失。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包宇平、谭津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包宇平、谭津津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003联系。

特此公告

0477-8575003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温玉明不动产权...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艳不动产权证书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