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白云华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5-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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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内0602执恢466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2执恢466号文书,将王李华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23200)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白云华(身份证号码:1527*****021511)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109041207641号)。因无法提供李王李华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王李华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