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丽霞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7-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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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恢1853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恢1853号之一文书,将李维平,宋海波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31206234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刘丽霞(身份证号码:152*******3260346)名下。因无法提供李维平,宋海波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李维平,宋海波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