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鹏翔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7-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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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602执恢252号之四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02执恢252号之四文书,将张永刚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50800)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鹏翔(身份证号码:1503********1141511)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9041202261)。因无法提供张永刚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张永刚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